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新聞信息的生產、傳播和消費方式發生了深刻變革。為適應新形勢,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應運而生,標志著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進入了一個更加規范化、法治化的新時代。
《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定義與范圍,將其界定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以及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臺服務。這一界定全面覆蓋了當前主流的新聞信息傳播渠道,為監管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在準入機制上,《規定》確立了許可管理制度。要求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必須依法向網信部門申請許可。這包括對新聞單位設立的網絡平臺和非新聞單位設立的各類平臺進行分類管理。特別是對于非新聞單位設立的、具有媒體屬性和輿論動員功能的平臺,要求其主要負責人必須是中國公民,并且有必要的服務場所、設備和資金,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這一系列要求,旨在從源頭上保障服務提供者的合規性與專業性,提升整體行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
《規定》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明確了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要求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特別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并注明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這一條款有力地規范了轉載亂象,遏制了虛假新聞和“標題黨”的傳播,對于維護新聞的真實性、權威性至關重要。
在保護用戶權益方面,《規定》要求服務提供者應當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不得以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誤導公眾為目的,進行虛假點擊、炒作或實施其他不當干預技術。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這些規定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提供了制度保障。
《規定》還強化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國家及地方網信部門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服務、超越許可范圍、違反審核轉載規定、侵犯用戶權益等行為,《規定》設定了包括警告、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直至吊銷許可等嚴厲的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種“長牙齒”的監管,確保了《規定》的權威性和執行力。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出臺與實施,是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構建了從準入、運行到退出的全鏈條監管體系,既鼓勵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創新與發展,又為其劃定了清晰的“紅線”與“底線”。這不僅是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內容安全的必要之舉,更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的長遠之策。它的落地執行,必將引導互聯網新聞信息行業走向更加規范、專業、健康的為億萬網民提供更加真實、客觀、優質的新聞信息服務,共同構筑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精神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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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00:30:56